离婚协议书已经弄丢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对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丢失离婚协议书不用慌,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查阅并且复印。因为民政部门会存档离婚档案,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
(二)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存有相关卷宗。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能当作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民政部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能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处申请查阅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具备与原件相同法律效力。这是基于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职责和规范,保障当事人对自身档案资料的知情权与使用权。
(2)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相关卷宗存档,当事人凭身份证件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为有效证明文件。法院对案件卷宗有严格保存规定,方便当事人后续因各种事务需要使用相关材料。
提醒:
若后续需用到离婚协议书,及时按上述方法获取复印件。涉及重要事务使用时,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其有效性。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丢失无需忧虑。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对离婚档案会进行存档,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或相关裁判文书,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同样能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建议如下:
1.尽快去相应部门申请查阅复印,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手续繁琐或档案查找不便。
2.复印后妥善保管,可多备几份,以防后续不同场景使用。
3.若对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或使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协议书丢失不用担心,可通过一定方式获取具有同等效力的复印件。
法律解析:
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因民政部门会存档离婚档案,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后就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有相关卷宗存档,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经法院盖章确认后可作为有效证明文件。在后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这些复印件能发挥证明作用。如果在获取复印件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离婚相关法律事项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要是在民政部门办离婚签的协议丢了,别慌。带上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查阅和复印。民政有存档,盖章后的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
要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院有卷宗存档。拿上身份证件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法院盖章的复印件也是有效证明。后续财产分割等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