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立案的立了案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可提出申诉或控告,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
(二)当事人向作出立案决定的机关反映,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不应当立案的原因和证据,比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很轻微不算犯罪等情况。
(三)若作出立案决定的机关不处理,可向上级机关、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发现不该立案却立案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就通知其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解答
碰到不该立案却立案的状况,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能申诉或控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审查立案材料后,发现不应立案就得撤案。
当事人可向立案机关反映,用书面材料讲清不该立案的原因和证据,像没犯罪事实等。若该机关不管,可找上级机关、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能监督公安立案,发现不该立而立的,会让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就通知撤案。
律师解答
结论:
遇到不该立案却立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等有权申诉控告,可向立案机关反映,不处理还可向上级机关、检察院等申诉,检察院可监督并要求撤销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在面对不该立案却立案的情况时,有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一旦发现不应立案,就应当撤销案件。当事人向作出立案决定的机关反映时,要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应立案的理由及证据,像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若该机关不处理,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机关、检察院等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发现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就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在实践中遇到类似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特定主体拥有申诉控告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面对不该立案却立案的情况时,依法能提出申诉或控告,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保障。
(2)向原立案机关反映。当事人有权利向作出立案决定的机关如实反映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不应立案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力证据。像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危害不大够不上犯罪标准等情形都可作为理由。
(3)寻求上级机关、检察院帮助。当原立案机关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不予处理时,当事人可向上级机关、检察院等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监督,若发现问题,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撤销案件。
提醒:
遇到不该立案却立案情况,及时按法定程序反映,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律师解答
遇到不该立案却立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有多种处理途径。
1.相关人员可提出申诉或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知晓不应立案情形时,有权发起申诉或控告。
2.向立案机关反映。当事人向作出立案决定的机关如实反映情况,以书面材料清晰阐述不应立案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比如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等情况。若该机关未处理,可向上级机关、检察院申诉。
3.借助检察院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监督。若发现不应立案却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便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