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的东西还能不能反悔要回来
律师解答
在买卖合同里,已完成交付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一般不能反悔要回物品,因为物品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交易即完成。
不过,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况时则有不同处理方式。
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像对标的物性质、质量等有严重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争取要回物品。
2.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之后尝试要回物品。
交易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务必谨慎,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买卖合同里,一旦完成交付且没有法定可撤销情形,通常不可反悔要回物品。交付完成后,物品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交易即告终了。
(2)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存在要回物品的可能。比如对物品关键特性认识错误,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愿严重不符且损失较大。
(3)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之后可尝试要回物品。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要谨慎,遇到法定可撤销情形及时行使权利,必要时咨询律师分析。
律师解答
(一)已完成交付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形时,买卖合同通常不可反悔要回物品,因为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交易结束。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对标的物性质、质量等有严重错误认识,造成较大损失,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以要回物品。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之后尝试要回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完成交付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况,不能反悔要回。就像东西正常给了买家,所有权转移,交易结束。
因重大误解签合同能撤销。如对物品性质、质量认错,导致后果与意愿不符且损失大,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可能要回物品。
被欺诈签合同也能撤销。受欺诈方一年内可申请,撤销后有机会要回物品。
律师解答
结论:
买卖合同完成交付且无法定可撤销情形通常不能反悔要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则有可能要回。
法律解析:
在买卖合同里,一旦完成交付,物品所有权转移,若无法定可撤销情况,交易即完成,不能随意要回物品。不过,当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时情况就不同了。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如对标的物性质、质量等有严重错误认知,造成较大损失,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有机会要回物品。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撤销后也能尝试要回。要是在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困扰,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