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通常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存在几种常见情况。首先是期限因素,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限快到,而案件还未办结,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使诉讼程序正常推进,就可能进行变更。
2.执行条件改变也是一个关键原因。若起初因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找到合适住处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有了申请变更的可能。
3.新证据或事实的出现同样重要。一旦有新情况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评估降低,像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等,经申请与司法机关审查,认定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就能实现变更。
建议相关人员密切关注监视居住期限,若出现执行条件改变或新证据事实,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同时,要确保所提供情况真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期限临近届满,而案件还未办结,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为保障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可进行变更。这确保了司法活动不会因期限问题而中断。
(2)当监视居住执行条件改变,像从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转变为有合适住处,且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这种情况下申请变更是合理的,体现了强制措施的灵活性。
(3)新证据或事实出现,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降低,诸如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让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经申请和审查可变更。这反映了司法实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特性。
提醒:
若涉及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候审事宜,要及时关注期限、条件变化等情况,有需要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关注监视居住期限,临近届满且案件未办结,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及时申请变更,保障诉讼顺利推进。
(二)留意执行条件变化,像从无固定住处到有合适住处,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主动提出变更申请。
(三)若出现新情况使社会危险性降低,如积极退赃、获被害人谅解等,收集相关证据,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律师解答
1.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快到期了,可案子还没办完,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为保证诉讼能接着进行,就能变更。
2.要是监视居住执行条件有变化,像一开始没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来找到合适地方住,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申请变更。
3.要是有新证据或事实,降低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觉得取保候审就能防止出事,比如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并经司法机关审查后,就能变更。
律师解答
结论:
在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案件未办结、执行条件变化、社会危险性评估降低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监视居住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首先,监视居住期限有规定,若期限快到但案子还没办完,为保证诉讼正常推进,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能变更。其次,像开始因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来有合适住处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申请改变措施。再者,当出现新情况如新证据使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降低,比如积极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经申请和司法机关审查,也能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保障司法程序的同时,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如果对监视居住变更取保候审还有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