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部分官司无需交案件受理费。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像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案件,其目的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所以不收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因未进入实质审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不用缴纳;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也无需缴纳受理费。
为确保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法院应在立案环节加强对免交受理费情形的告知,让当事人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同时,司法部门可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普及此类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认知度,避免当事人因不知情而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标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案件,这类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这是为了保障特殊程序的顺利进行,减轻当事人在非争议解决类事项上的经济负担。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于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无需缴纳受理费,避免当事人为不符合规定的程序付出不必要的费用。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样不收取受理费,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行使。
(4)行政赔偿案件无需缴纳受理费,体现了对公民在行政赔偿诉求上的支持,降低维权成本。
提醒:
虽这些官司不需交受理费,但诉讼中可能产生其他费用,不同案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遇到上述几类官司,当事人无需准备案件受理费。对于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涉及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正常启动程序即可,不用考虑受理费问题。
(二)当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或者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当事人不用担心需缴纳费用。
(三)若涉及行政赔偿案件,直接进行相关维权程序,无需准备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律师解答
以下官司不用交案件受理费:
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像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案件,目的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所以不收费。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没进入实质审理或不符受理条件,不用缴费。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也免交受理费。
律师解答
结论:选民资格等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等案件、对特定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不需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解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像选民资格案件等,其目的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所以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于未进入实质审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不用缴纳费用。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样无需缴纳。行政赔偿案件也在免交受理费范围内。如果大家在打官司涉及费用缴纳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