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保证合同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约定按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约定,约定不明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宽限期届满起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有着明确规则。当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但要是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视为没约定。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也无需担责。如果大家在保证合同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保证合同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2.若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算。
3.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免责。
律师解答
1.保证合同期限即保证期间,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
3.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且合理确定时长,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宽限期届满后,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保证合同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将其视为没有约定。若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要是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在一般保证里,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
提醒:
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脱责。不同保证合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对于保证合同期限的约定,当事人应确保约定合理,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会被视为没有约定。若约定不明确,要清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时,债权人要留意自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三)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