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问题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婚姻效力判决作出即生效,实行一审终审,禁止上诉和再审,这是为维护法律秩序和婚姻关系稳定性。
(2)虽然婚姻效力部分不能再审,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就该部分内容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解决争议。也就是说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附属问题存在其他救济途径。
提醒:
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要区分婚姻效力和附属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若对附属问题判决不服,及时行使上诉权利;婚姻效力问题则无法再审。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面对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况,若当事人在意婚姻效力本身,应接受判决结果,因为这是为维护法律秩序和婚姻关系稳定性,不能通过再审反复争议。
(二)若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就这部分内容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该规定表明婚姻效力判决不可再审,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律师解答
1.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申请再审。因为婚姻效力判决作出即生效,为维护法律秩序和婚姻稳定,不允许反复争议。
2.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就该部分上诉,通过二审解决争议。
3.总之,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部分不可再审,但附属问题有其他救济途径。
律师解答
结论: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当事人对婚姻效力部分不服不能申请再审,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可上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效力的判决作出即生效,实行一审终审制,不允许上诉和申请再审。这是由于婚姻效力是对婚姻关系的根本判定,为维护法律秩序和婚姻关系稳定性,禁止当事人通过再审反复争议。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附属问题时,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通过上诉,经由二审程序解决争议。若大家在宣告婚姻无效相关案件中遇到法律问题,特别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当事人对婚姻效力部分不能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通过上诉解决。这是基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婚姻关系稳定性,婚姻效力是对婚姻关系的根本性判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再审反复争议。
1.婚姻效力不可再审。法律规定婚姻效力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实行一审终审,禁止上诉和再审,以确保婚姻关系稳定和法律秩序。
2.附属问题有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不服,可就该部分内容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