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这类,属于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了,通常不能要回。
2.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若双方没办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
3.价值较大且以结婚为预期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结论:
分手前送的财物能否要回取决于财物性质,一般性赠与不能要回,具有彩礼性质或价值较大的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属于无偿赠与行为。财物交付后所有权转移,赠与完成,所以一般不能要回。而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按照法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支持。同时,若赠与财物价值较大,且是以结婚为预期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也可要求返还。如果您在恋爱财物返还问题上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1.分手前送的财物能否要回需依据不同情形判定。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属于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后所有权转移,通常不能要回。而以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予以支持。若赠与财物价值较大且是以结婚为预期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2.解决措施和建议:恋爱期间,对于一般性赠与可正常进行,但大额财物赠与应谨慎。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一旦出现分手且涉及财物返还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一旦财物交付,所有权就发生转移,赠与行为完成,通常不能要回。这是因为此类赠与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中的情感表达和日常交往。
(2)以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因为彩礼是按照习俗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3)若赠与财物价值较大,且是以结婚为预期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提醒: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性质需准确判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对于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如节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建议保留好相应证据以证明是赠与行为,若对方要求返还可拒绝,因这属于无偿赠与且财物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
(二)若是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可收集支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返还。
(三)对于价值较大且以结婚为预期的附条件赠与,赠与人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能证明赠与附结婚条件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