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缓刑被收监的刑期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若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被收监,要按数罪并罚原则,将新罪、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刑期,且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入新决定的刑期。
2.若因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原判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都不能折抵刑期,从收监之日起执行原判剩余刑期。比如原判刑期三年,缓刑四年,执行二年缓刑后被收监,就要执行剩余一年有期徒刑。
3.为避免缓刑被收监,在缓刑考验期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及时如实交代所有罪行;同时,要严格遵循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考察机关的工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导致被收监时,会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将新罪、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合并来决定执行的刑期。而且,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会被算入新决定的刑期。
(2)若因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而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原判有期徒刑的情况,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需从收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判剩余的刑期;原判拘役的情形也是如此,缓刑考验期不折抵,从收监日起执行剩余的拘役刑期。
提醒:
缓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避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否则会面临收监执行刑罚的后果。不同情况的刑期计算较为复杂,遇到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被收监的情况,要将新罪、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入新决定的刑期。
(二)因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时,若原判为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从收监之日起执行原判剩余刑期;若原判为拘役,也是缓刑考验期不折抵,从收监日起执行剩余拘役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律师解答
缓刑被收监,刑期计算有两种情况:
若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被收监,新罪、漏罪刑罚与原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决定刑期,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算入新刑期。
若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原判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考验期均不折抵刑期,从收监日起执行剩余刑期。如原判刑三年缓四年,执行两年缓刑后收监,就接着执行剩余一年刑期。
律师解答
结论:
缓刑被收监刑期计算分情况,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收监按数罪并罚定刑期,已执行缓刑考验期不算入;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收监,原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折抵,从收监日起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要对新罪、漏罪判处刑罚并与原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执行刑期,已过的缓刑考验期不能计入新刑期,这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平和严肃性。若因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原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从收监开始执行剩余刑期,这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种惩戒。比如原判刑期三年,缓刑四年,执行二年缓刑后被收监,就要接着执行剩余一年有期徒刑。如果大家在缓刑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