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与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协商收养孩子,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确立后,孩子和养父母形成法定亲子关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
2.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条件的,可将孩子送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养育。
3.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减轻抚养压力。
律师解答
1.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可通过与近亲属协商收养、送往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民政救助等途径解决。
2.若与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协商收养,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3.若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条件,可将孩子送往当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养育。
4.若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缓解抚养压力。
建议父母在做决定前,充分了解各途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在考虑送养时,要谨慎选择收养人,确保孩子权益。申请救助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
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可与有抚养能力近亲属协商收养并依法登记;符合条件可送孩子到社会福利机构;因经济困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收养相关规定,收养需依法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所以与近亲属协商收养并登记是可行途径。而社会福利机构可在符合条件时收留养育孩子。当父母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抚养压力。如果您在无力抚养子女方面遇到难题,或对这些解决途径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帮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与有抚养能力近亲属协商收养是一种途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形成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同时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这在法律上明确了各方的关系和责任。
(2)若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条件,将孩子送往当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养育,能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长环境,父母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3)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父母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通过这些救助缓解抚养压力,保障子女正常生活。
提醒:
不同途径有不同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建议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必要时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一)与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协商收养孩子,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和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
(二)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条件的,把孩子送往当地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养育。
(三)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缓解抚养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