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认为自己“被破产”可采取多方面措施应对。
1.法院受理前提出异议。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能证明自身不符合破产条件的证据,像体现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材料。
2.受理后未宣告积极表达意见。若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可在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积极发声,主张破产申请不成立。
3.宣告破产后申请重整或和解。法院宣告破产后,可申请重整或和解。重整由管理人或债务人主持制定重整计划以清偿债务;和解则是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4.追究恶意申请方责任。若认为相关方恶意申请破产损害自身权益,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可通过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如证明财务状况良好、有清偿能力等材料,来证明自身不符合破产条件。
(2)若法院已受理但未宣告破产,可在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积极表达意见,主张破产申请不成立。
(3)当法院宣告破产时,可申请重整或和解。重整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来清偿债务;和解需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4)若认为相关方恶意申请破产损害权益,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面对“被破产”情况,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能证明自身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清偿债务等不符合破产条件的证据材料。
(二)法院已受理但未宣告破产时,在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积极表达意见,主张破产申请不成立。
(三)法院宣告破产后,可申请重整或和解。重整由管理人或债务人主持制定重整计划以清偿债务;和解则是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四)若认为相关方恶意申请破产损害自身权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律师解答
若觉得“被破产”,即未达破产条件却被申请破产,可采取这些措施:
法院受理前,向法院提异议,提交财务良好、有清偿能力等证明材料。
受理但未宣告破产时,在债权人会议等程序表达意见,主张申请不成立。
宣告破产后,可申请重整或和解挽救。重整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计划偿债,和解则达成协议。
若认为对方恶意申请致损,可追究法律责任并索赔。
律师解答
结论:
认为自己“被破产”,在法院受理前可提异议并提交证据;受理未宣告破产时在相关程序表达意见;宣告破产后可申请重整、和解挽救;若相关方恶意申请可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或个人未达破产条件却被申请破产时,有多种应对途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当事人可凭借证明自身财务状况良好、有清偿能力等证据向法院提异议,以阻止破产程序启动。法院受理但未宣告破产阶段,当事人在债权人会议等程序积极发声,主张破产申请不成立,能争取自身权益。若已宣告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为挽救困境提供了机会,重整可制定计划清偿债务,和解可达成协议。若存在相关方恶意申请破产损害权益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如果在“被破产”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