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判缓刑时,在看守所的时间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律解析:
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并非实际执行刑罚。依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只有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可折抵刑期。其中,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参与折抵。若对缓刑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缓刑是对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并非实际执行刑罚。
(2)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能折抵刑期。其中,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会用于折抵缓刑考验期。
提醒:了解羁押时间折抵规则和缓刑考验期计算方式很重要,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了解缓刑性质
要明确缓刑不是实际去坐牢,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能算在缓刑考验期内。
(二)清楚折抵规则
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以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明确考验期起算点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能用于折抵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律师解答
1.缓刑不算实际服刑,是对罪犯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判缓刑时,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计入缓刑考验期。
2.在看守所羁押时间,只在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可折抵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参与折抵。
律师解答
1.判缓刑时,看守所的时间确实不算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并非实际执行刑罚。
2.仅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才可以折抵刑期。其中,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不参与折抵。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司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告知缓刑和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同时,对于涉及判决的法律文书,要清晰准确地表述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