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则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二)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复查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请。
(三)对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该检察院或其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要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控告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律师解答
不服检察院决定,救济措施如下:
若不服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公诉;被不起诉人可在7日内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对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或民、行诉讼监督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申请复查。
对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原检察院或上一级申诉。申诉要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
结论:
不服检察院决定,依不同情况有相应救济途径。不服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复查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查;对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该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要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在不服检察院决定时的救济权利。对于不起诉决定,赋予被害人与被不起诉人不同的申诉途径,以平衡双方权益。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等不服可申请复查,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合理性。对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广泛的救济渠道。申诉需提交申诉书等材料,有助于检察院全面了解情况。若遇到不服检察院决定的情况,且对具体的申诉流程、材料准备等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律师解答
不服检察院决定可依不同情况采取救济措施。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被不起诉人可在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对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申请复查。对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该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为不起诉决定相关申诉,要严格把握七日的时间限制,及时准备申诉材料。
2.申请复查或申诉时,务必准备好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3.按照规定向正确的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复查申请,避免因程序错误影响救济效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救济途径因主体不同而有差异。被害人可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以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则在七日内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若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提出复查申请。
(3)对于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时,可向该检察院或其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时要准备好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提醒:
申诉有时间限制和材料要求,需严格遵守规定期限并备齐材料。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