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4.侦查终结后,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对于复杂案件提前做好规划,确保在各阶段有效推进侦查工作。检察院要严格审核延长申请,保证程序合法公正。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安办理刑事案件,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这是基本的时间规定,保障了案件侦查的基本进度。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这为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弹性时间。
(3)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仍无法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5)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公安机关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醒:案件侦查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情适用不同的期限规定。若对侦查期限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要严格遵守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二)遇到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在正常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三)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同样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律师解答
1.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按上述期限仍无法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还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侦查终结且证据充分,公安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解答
结论: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符合条件可经相应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终结且符合条件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针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侦查结束,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就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限等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