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明确主体身份
确认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不是此主体,则不构成该罪。
(二)判断主观故意
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看是否有故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三)考量客体情况
确定是否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四)审查客观行为
1.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达到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是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有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中的一个即可。
2.查看在经济往来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需多方面条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故意且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客体是国家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指职权或与职务有关便利,为他人谋利涵盖承诺、实施、实现三阶段,具备其一即可;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也按本罪论处,数额较大是入罪门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2.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行为的监管。
3.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形成威慑。
律师解答
结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故意且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目的,侵犯相关职务活动管理制度,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收财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也按本罪论处。
法律解析:
该罪明确了犯罪主体范围,主观方面的故意及不正当利益目的体现其主观恶性。客体强调了对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管理秩序的维护。客观方面的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收财为他人谋利,涵盖了多种行为表现,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三个阶段认定较为宽泛。经济往来中的特殊规定也是为了全面打击此类受贿行为。数额较大作为入罪标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若在工作中遇到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面临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主体特定,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将范围限定在非国家公职人员群体。
(2)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且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体现了其主观恶性。
(3)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特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有多种表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也按本罪处理。为他人谋利涵盖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
提醒:
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避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不正当财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律师解答
1.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2.主观:故意,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目的。
3.客体:国家对非国家单位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4.客观: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收财为他人谋利且数额大。利用职务便利指职权或相关便利;为他人谋利含承诺、实施、实现阶段,具其一即可。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也按此罪论。数额较大才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