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借款人一般可向实际用款人追偿。借款人与出借人签合同后,款项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人对出借人有还款义务,还款后可依约定或不当得利等,要求实际用款人还钱。
3.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办,无协议但有证据也能主张权利,但借款人要证明实际用款及还款约定或不当得利情形。
律师解答
结论:
借款人通常能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
当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即便款项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借款人对出借人仍负有还款义务。借款人还款后,因其与实际用款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可基于双方约定或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相应款项。若有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用款事实,借款人同样可主张权利。但借款人需举证证明实际用款事实以及双方存在让实际用款人还款的约定或构成不当得利情形。在遇到此类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即便款项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借款人仍对出借人有还款义务。这是基于借款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约束的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
(2)借款人偿还借款后,能依据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约定或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进行追偿。若有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没有书面协议,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用款事实,也可主张权利。
(3)借款人在追偿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实际用款事实以及双方存在让实际用款人还款的约定或构成不当得利情形。
提醒:
借款人追偿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借款人通常可向实际用款人追偿。在借款关系中,当款项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款项未由借款人自用,其对出借人仍有还款义务,还款后可基于与实际用款人的约定或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追偿。
为保障追偿权的实现,有以下建议:一是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使用及偿还事宜,以便按协议执行;二是在无书面协议时,注意保留能证明实际用款事实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三是借款人应积极收集并保存能证明双方存在让实际用款人还款的约定或构成不当得利情形的证据,为可能的追偿提供有力支撑。
律师解答
(一)若有书面协议,借款人应按协议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相应款项,同时妥善保留协议作为证据。
(二)没有书面协议时,借款人要积极收集其他能证明实际用款事实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主张权利。
(三)在追偿过程中,注意保留与实际用款人沟通的所有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