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先看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来;约定不明的,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六个月。
2.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3.债权人没在担保期内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用再担责。债权人得在有效期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障债权。
律师解答
结论: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为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未约定债务履行期从宽限期满起算,超期限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确定规则明确。当事人有约定的,遵循约定;约定不明时,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担保期限。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重视担保期限,在有效时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此保障自己的债权。如果在借条担保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确定方式首先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时按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为一年,那就以一年为准。
(2)若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3)当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债权人若要让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担保期限内提出要求。若未在期限内主张,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要牢记担保期限,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同借条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需依不同情形判定。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若在担保期限内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担责。
为保障自身债权,债权人应注意:
1.明确担保期限约定,避免约定不明情况,若约定不明,要留意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主张权利。
2.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时,及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确定宽限期,从宽限期届满起计算担保期限。
3.严格在担保期限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解答
(一)明确借条约定情况。仔细查看借条,确定是否有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约定,若有按约定来;若约定不明,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确定主债务履行期限。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限,要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
(三)及时主张权利。债权人需在担保期限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