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对于律师会见方面,辩护律师按规定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应提前准备好齐全的会见材料,涉及特殊案件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申请许可。
(二)在阅卷方面,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阅卷,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能阅卷。律师应把握好审查起诉的时间节点及时阅卷,全面了解指控事实与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解答
1.会见权:刑事诉讼里,辩护律师凭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嫌犯、被告,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但国安、恐怖犯罪案,侦查期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2.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辩护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能如此。阅卷利于律师全面掌握指控,做好辩护准备,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正。
律师解答
结论: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特定犯罪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起可阅卷,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会见与阅卷权利是为确保其能更好履行辩护职责。会见方面,正常情况下看守所及时安排能让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沟通案情。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其特殊性,侦查期间会见需侦查机关许可,以平衡辩护权与侦查工作。阅卷方面,自审查起诉起,辩护律师可全面了解指控事实和证据,从而制定合理辩护策略,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能行使该权利。这些规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若对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刑事诉讼中相关规定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在会见方面,辩护律师持规定证件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在阅卷方面,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查阅等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能进行。
2.为更好落实这些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看守所应建立高效的会见安排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对于律师会见申请应及时审查并给出明确答复。司法机关要简化其他辩护人查阅材料的许可流程,提高服务意识,保障律师顺利行使执业权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会见权方面,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凭借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需及时安排,最晚不超过48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出于维护特殊案件侦查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考虑。
(2)在阅卷权方面,辩护律师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进行相关操作。阅卷有助于律师掌握指控事实和证据,从而为辩护做好充分准备。这些规定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提醒:
律师行使会见和阅卷权利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遇到复杂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