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担保人被起诉不存在失效问题,但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均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起诉或仲裁债务人,保证人免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也免责。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债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请求担责日起算。超三年,保证人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律师解答
担保人被起诉不存在失效情况,但担保责任受保证期间约束。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采取行动,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同样免责。
2.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债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请求保证人担责之日起算。超过三年,保证人获诉讼时效抗辩权。
为避免风险,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应明确保证期间和责任类型,知晓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担保人被起诉本身无失效问题,但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按规定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主张权利后保证债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超时效保证人有抗辩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很关键。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统一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不然保证人免责。而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后,保证债务开始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请求保证人担责之日起算,超过该时效,保证人就拥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大家在担保责任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担保人被起诉不存在失效问题,但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免责。
(3)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时,保证债务开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保证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提醒:
作为担保人需留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避免因未注意时间节点而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担保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为担保人,应明确自身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债权人清晰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要清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若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人可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若未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也可免责。
(三)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了权利,担保人需关注三年的诉讼时效。若超过三年,担保人可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