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需根据不同保证方式确定。一般保证中,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计算分两种情况。若债权人已进行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若未进行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连带责任保证里,未约定起算时间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主债务无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该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建议: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保证期间经过导致保证人免责。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尽量明确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减少后续纠纷。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方面,若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若债权人已对主合同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若未进行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2)连带责任保证方面,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主债务无履行期限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该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提醒: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期间起算时间不同,债权人需留意保证期间,避免因错过保证期间而丧失对保证人的权利,建议遇到复杂情况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对于一般保证
-若债权人已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时债权人应关注判决或仲裁结果,待其生效后知晓保证期间的起始。
-若未诉讼或仲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宽限期,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要明确宽限期时长并做好记录。
(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有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需留意主债务履行期限。
-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要合理确定准备时间并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答
1.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根据保证方式确定。一般保证中,没约定时,若债权人已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日起算;未诉讼或仲裁,则从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日起算。
2.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起算时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主债务无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准备时间届满日起算。
律师解答
结论:
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不同计算方式。一般保证通常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未约定保证期间起算时间时处理不同。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已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主合同纠纷,保证期间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若未采取这些手段,从宽限期届满时起算。连带责任保证中,有履行期限的主债务,保证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起算;无履行期限的主债务,债权人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准备时间届满起算。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保证期间起算相关问题拿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