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限购情况下一房多卖,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若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时,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均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均未付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出卖人可能需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并保留付款凭证。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避免一房多卖,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限购引发一房多卖且数份合同都有效时,房屋所有权归属有明确的判定顺序。若有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这体现了实际占有在房屋归属判定中的重要性。
(3)若均未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以保障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权益。
(4)若均未付款,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5)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出卖人可能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密切关注房屋产权情况和限购政策,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遭遇一房多卖,应及时咨询以获取更专业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一)当数份购房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均未办理,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3.若均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
4.若均未付款,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
(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出卖人可能需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律师解答
1.若因限购出现一房多卖,数份合同都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已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房屋;均未办理,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均未占有,先付购房款的优先;均未付款,合同成立早的优先。
2.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3.出卖人可能要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结论:
限购下一房多卖,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法占有房屋、支付购房款、合同成立先后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出卖人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限购造成一房多卖且数份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判定。先看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办理的买受人优先;若都未办理,看谁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若均未占有,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优先;若均未付款,则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对于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法律赋予其解除合同的权利,还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出卖人还可能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房屋买卖中遇到类似复杂的一房多卖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