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本身无持续时间的概念,不过从提出申请到作出决定有时间规定。这能确保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这是考虑到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差异。
3.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按规定时间提请审查,检察院高效作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拖延,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其本身无持续时长概念,不过从申请到决定有时间规定。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认为需逮捕的人,一般要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3)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1日至4日。
(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5)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程度不同,逮捕申请和决定时间可能有差异,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身处案件中,作为嫌疑人方,要清楚了解不同情形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若超过时间未作出决定,可通过合法途径,如要求办案机关说明情况等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为办案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请逮捕申请和审查决定等工作,避免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解答
1.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存在持续时长的说法,但从申请到决定有时间规定。
2.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提请时间可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
4.检察院需在接到申请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解答
结论: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无持续时间说法,从申请到决定有时间规定,一般3天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7天内作出决定。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本身无持续时长概念。从申请到决定有明确法律规范。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通常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若有特殊情形,申请时间能延长1至4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而检察院需在接到申请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些时间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与逮捕程序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