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对被不起诉人:在押人员立即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名誉权等权益获一定维护,且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解除相关措施。
(二)对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对公安机关:认为决定错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律师解答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对被不起诉人,若在押会立即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刑事诉讼不再追究其责任,名誉等权益获维护,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也会解除相关措施。
对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七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律师解答
结论: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恢复人身自由、终止刑事诉讼且可能解除财物查封等;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错误可复议、复核。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多方面效力。对于被不起诉人,人身自由恢复,刑事诉讼不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名誉等权益获一定保护,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也应解除相关措施。对于被害人,赋予其申诉和直接起诉的权利,保障其合法诉求。对于公安机关,可通过复议、复核程序表达对决定的异议。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害人与公安机关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与严谨。如果遇到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会产生多方面法律后果。被不起诉人若在押会立即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名誉权等权益也能得到一定维护。同时,若其财物在侦查中被查封、扣押、冻结,应解除相关措施。
被害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不起诉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除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被害人需及时按规定行使申诉或起诉权利。
3.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复议和复核。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被不起诉人而言,若处于羁押状态会立即释放,恢复人身自由。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名誉权等权益也能得到一定维护。同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会解除相关措施。
(2)对于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也能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3)对于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提醒:
被害人申诉和起诉要注意法定期限,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要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