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司法评估不通过一般能再次评估,但法院审查严格。若当事人对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能证明评估过程程序违法、依据错误、机构或人员资质不符等问题,向法院申请再次评估,理由正当合理时法院通常会准许。
2.为避免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诉讼,法院对再次评估申请审查严格。若当事人仅单纯不满评估结果却无合理理由,申请可能不被准许。
3.建议当事人若要申请再次评估,应积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首次评估存在问题,以此提高申请被准许的可能性。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司法评估不通过时,通常有再次评估的机会。若当事人对首次评估结果不满,能提出评估过程程序违法、评估依据错误、评估机构或人员资质不符等合理理由,可向法院申请再次评估。
(2)法院会对再次评估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查,只有理由正当合理才会准许。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诉讼进程,所以审查较为严格。
(3)如果当事人只是单纯不满意评估结果却无合理理由,法院大概率不会准许再次评估。因此,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次评估存在问题,以此提高申请被准许的可能性。
提醒:申请再次评估需有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对司法评估结果有异议,应收集评估过程程序违法、评估依据错误、评估机构或人员无相应资质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首次评估存在问题。
(二)准备好证据后,向法院提交再次评估的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三)等待法院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律师解答
1.司法评估不通过,通常可再次评估。若当事人对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比如认为程序违法、依据错误、机构或人员资质不符等,能向法院申请再次评估。
2.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理由正当就可能准许。但为防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诉讼,审查较严格。
3.若仅对结果不满却无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不准许。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次评估有问题,才更可能让申请获批。
律师解答
结论:
司法评估不通过通常可再次评估,但需经法院审查,有正当理由且提供充分证据才更可能获批。
法律解析:
在司法实践里,当事人若对首次司法评估结果有异议,比如认为评估程序违法、依据错误或评估机构及人员无相应资质等,能向法院提出再次评估申请。法院会严格审查申请理由,若理由正当合理,通常会准许再次评估。这是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不过,为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诉讼,若当事人只是单纯不满评估结果却无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不会准许再次评估。所以,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次评估存在问题,这样才能提高再次评估申请被准许的概率。如果您在司法评估方面遇到了相关问题,或是对再次评估申请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