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变更决定机关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相关人员要关注决定机关通知情况,确保解除程序顺利进行。
(二)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当事人可留意受案机关决定,留存相关证据。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动解除,虽无须执行机关作解除决定,但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要关注期限,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询问。
(四)自动解除后,若办案机关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主动要求办理解除,可通过书面申请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律师解答
1.当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时,变更机关要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2.案件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受案机关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解除手续。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动解除,无需执行机关作解除决定,但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若办案机关不及时办理解除,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要求办理。
律师解答
结论:
取保候审在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期限届满这三种情形下会自动解除,自动解除后办案机关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相关人员可要求办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形下会自动解除。当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时,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要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也会自动解除且无需执行机关作解除决定,但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如果在自动解除后,办案机关没有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利要求其办理解除。若遇到此类情况,对于法律程序不太清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在三种情形下会自动解除。一是变更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时,变更决定机关要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二是案件移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解除手续。三是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期限到了自动解除,无需执行机关作解除决定,但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针对自动解除后办案机关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的情况,建议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要求尽快办理解除手续。
2.可以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办事。
3.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时,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需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强制措施发生了转换,原有的取保候审状态不再适用。
(2)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后,受案机关决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且无需再办理解除手续,这是为了适应不同阶段的程序要求。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动解除,无需执行机关作出解除决定,但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若办案机关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可要求办理解除。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要关注期限和强制措施变更情况,遇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情况可依法要求办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