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系指只适用于已执行一定部分刑罚的罪行严重者的一种刑法制度。其本质上是一项针对受到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惩戒的犯人,在依照法定时限,保持守纪勤勉的状态,积极接受心理辅导以及改造学习,且经历了身体疾病康复或者在承认错误后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行为表现,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机会获得提前释放这一优待的刑罚执行过程。
《刑法》第81条
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