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款中,关于犯罪行为适用的刑事追诉时效规定如下:当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期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时,刑事追诉时效的有效期为五年;当法定最高刑期超过了五年而未达到十年有期徒刑时,刑事追诉时效的有效期则延长至十年;当法定最高刑期达到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水平,其刑事追诉时效的有效期在此基础上再加长至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期触及到了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程度,那么刑事追诉时效的有效期限定格为二十年。
如果在经过二十年后有关部门仍认为必须开展进一步追诉工作的话,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申请,经最终核准之后,仍有可能启动追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为组织卖淫罪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所以组织卖淫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