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下若欲撤销房地产交易,可依据两种途径行使撤销权。首先,若能证实该中介与买方存在恶意串谋或合同诈骗行为,则此项权利便得以确立。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提供确凿的相关证据。其次,依循情势变更原则,如果经过了对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的严格比较并且具备无法预见到的特殊原因,也有可能行使此类权利。由于对阁下的具体情况尚未了解,因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可随时联系本人,届时我将竭诚为阁下提供所需的专业援助,致力于保障阁下的最大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