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离婚申请满一个月仍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反悔方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若离婚申请满一个月时冷静期已过,且双方未在之后规定的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无需额外操作,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离婚申请满一个月,满足条件可撤销。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为冷静期。
2.冷静期内反悔,可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申请。核实无误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存档材料。
3.若满一个月还在冷静期,按上述程序撤销;若冷静期过,双方没在30天内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能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若满一个月仍处于冷静期,就可按此程序撤销;若满一个月冷静期已过,且双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申请及撤销过程中,你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律师解答
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在特定条件下可撤销。若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销。只要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若满一个月时冷静期已过,且双方未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在冷静期内想撤回申请的,要及时准备好证件材料,按程序办理。
2.冷静期过后,若想离婚就需在规定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申请设置了三十日的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
(2)在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就能够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撤回时需持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当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4)若申请满一个月还在冷静期内,可按上述流程撤销申请;若满一个月冷静期已过,且双方未在后续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程序明确,若过冷静期未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不同离婚情况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