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的三十日内,一方若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这能避免因冲动而导致的离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若一方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冷静思考的要求。
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宣传,让夫妻双方充分了解其意义和流程。同时,可提供婚姻辅导等服务,帮助夫妻更好地处理婚姻问题。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双方提供了缓冲时间。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这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例如有些夫妻可能因一时争吵就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可能会重新考虑婚姻关系。
(2)撤回离婚申请有明确的程序要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也有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促使双方及时作出是否离婚的决定。
提醒: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和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证都有严格时间限制,要谨慎考虑并及时处理,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可撤回。
(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核实无误后,登记机关发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避免冲动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得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共同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若对离婚登记流程、权益等方面有疑问,可随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