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既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其中一方与婚姻以外的第三者建立感情关系且违反了配偶间互相忠诚之基本承诺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深远而巨大的负面影响。
婚外情也是可以通过寻求警方的协助,由警察介入展开详细调查来获取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说法与立场的。但是,对于何时选择报警,这却成为了关键性的决定因素。若涉及到卖淫嫖娼行为的情况中,那涉事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开具出警证明作为支撑其主张的证据。
最终对证据的可信度及法律效力予以裁定将由人民法院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