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与未成年人士发生不当性关系极有可能引发相应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表示同意,仍被视为违反乱伦法,涉事者将受到国家严苛律法的制裁。同时,涉及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再面临成年人滥用职务或占据优势地位进行的性接触,亦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晰了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险情的法律处理方式,着重强调了对未成年群体应有的特别照顾及优先保护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首先,针对以暴力手段强奸不满十四岁幼女的刑事案件,依法实行严惩。
如若存在已满十四周岁却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师、医生等人之间,由于成年人利用自身所担负的特定义务或地位上的优势,或者在当时情境下未成年人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下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同样要按照强奸罪论处,其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打击。借助网络渠道实施的猥亵行为,如以威胁或引诱的方式强迫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传送视频、图片等形式展示身体私密部位或从事淫秽活动,均已构成犯罪事实。
为此,成年人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过程中,务必慎重再慎重,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切勿轻易越过法律红线。只要涉及到针对未成年人们的性侵犯现象,必然会遭到法律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