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了而被告联系不上咋办
律师解答
法院起诉后被告联系不上时,公告送达是可行的解决办法,它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
1.公告送达方式:法院会通过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确保公告能尽可能广地被知晓。
2.公告期限规定: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期满后就视为已送达被告,为后续审判程序提供基础。
3.审判相关安排:法院可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缺席审判。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
建议原告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可能的线索;法院在公告送达时,应选择合适的公告渠道,确保公告效果。
律师解答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
当在法院起诉后联系不上被告,且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常规的送达方式都没办法把相关法律文书送到被告手中时,法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
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时,会在公告栏、被告原来居住的地方张贴公告,另外,也有可能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以便尽可能让被告知晓相关信息。
(三)公告期及期满后的效果
公告期一般设定为六十日。等到公告期结束后,在法律上就视为已经把相关文书送达给被告了。
(四)缺席审判的情况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五)必须到庭被告的特殊处理
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例如在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律师解答
结论:
在法院起诉后被告联系不上时,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依法缺席审判,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法律解析:
1、公告送达适用情形: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这种特殊方式。比如被告外出且无确切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公告送达方式及期限:法院会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通常为六十日。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3、后续审判及特殊情况:送达完成后,法院能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缺席审判。不过对于赡养、抚育、扶养案件等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以保障案件正常审理。
若你在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我进一步咨询,以便明晰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
律师解答
1.当在法院起诉后,要是联系不上被告,法院有个办法叫公告送达。这是种特殊方式,一般是在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其他办法送不到的时候才用。
2.法院会在公告栏、被告原来住的地方贴公告,也可能在报纸这类媒体上发公告。公告时间通常是六十天,等这六十天过了,就当作已经把相关东西送到被告手里了。
3.之后法院能按照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缺席审判。不过要注意,像赡养、抚育、扶养案件里的被告这类必须到庭的,要是经两次传票叫都不来,还没正当理由,那法院是可以拘传的。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适用情形:公告送达用于被告联系不上,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的情况。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能继续推进,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2.送达方式:法院会选择在公告栏、被告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让尽可能多的人知晓相关法律信息。
3.公告期限:公告期设定为六十日,期满后就视为已送达被告,这是为了给被告留出足够的时间了解案件情况。
4.审判方式:公告送达后,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
提醒:
若涉及此类情况,要注意准备充分的证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