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能代替遗嘱吗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赠与公证是一种即时性的财产转移行为。公证完成后,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等操作使财产权利转移至受赠人手中,赠与人便失去对该部分财产的控制权。
(2)遗嘱则具有延时性,是对身后财产的安排。在遗嘱人在世时,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仍归遗嘱人,其可以随时对财产进行处置、变更遗嘱内容。
(3)从法律性质上看,赠与公证体现的是双方当下的赠与合意;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生效时间和财产处置方式的差异也决定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提醒:
财产规划时,要准确区分赠与公证和遗嘱。依据自身对财产转移时间及控制权的需求,谨慎选择合适方式,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律师解答
赠与公证和遗嘱各有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赠与公证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免费给受赠人,公证后财产权利一般很快转移,像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身后财产的安排,人去世才生效。活着时财产仍由本人掌控处置。
二者在法律性质、生效时间、财产处置上有别。生前想转财产选赠与公证,身后按意愿分财产就立遗嘱。要依自身财产规划选合适法律手段。
律师解答
(一)明确自身需求很关键。先思考是希望生前就把财产给到他人,还是想在离世后再对财产进行分配。比如想马上让子女获得房产,就倾向赠与公证;要是想离世后按特定比例分给多个亲属,遗嘱更合适。
(二)了解流程差异。赠与公证需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准备好财产证明等材料办理。遗嘱则可以多种形式订立,自书、代书、公证等,每种有不同的法定要求。
(三)考虑财产性质。不同性质财产在赠与和遗嘱处理上细节有别,像动产交付就完成赠与转移,不动产要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律师解答
结论:
赠与公证与遗嘱不能相互替代,应根据自身财产规划需求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
法律解析:
从法律性质看,赠与公证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进行公证确认,而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从生效时间来说,赠与公证完成后财产权利通常即时转移,而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在财产处置方式上,赠与公证完成后财产就按约定归属受赠人,遗嘱所涉财产在遗嘱人在世时仍由其掌控。可见二者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不同。若想生前转移财产,赠与公证是一种选择;若希望在身后按意愿分配财产,就应当订立遗嘱。在进行财产规划时,要充分了解二者的差异,不能混淆。如果对赠与公证或者遗嘱相关法律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财产规划符合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赠与公证与遗嘱确实不能相互替代。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法律性质看,赠与公证是一种即时性财产处分行为,体现的是赠与人当下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愿;遗嘱则是对身后财产处分的预先安排。
其次,生效时间不同。赠与公证完成后,财产权利按规定即时转移;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再者,财产处置方式有别。赠与公证完成后财产不再由赠与人掌控;遗嘱所涉财产在遗嘱人生前仍归其自由处分。
若要进行财产规划,若希望生前就完成财产转移,比如给子女买房过户,可选择赠与公证。若想在去世后按意愿分配财产,避免继承人纠纷,就应订立遗嘱。总之,要依据自身财产规划的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