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如何撤销
律师解答
1.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确实有权申请撤销仲裁申请,这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明确表达撤销意愿并说明原因,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自主选择权,也维护了仲裁程序的规范性。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首先,申请人在决定撤销申请前,要充分评估自身权益,仔细衡量各种因素。
其次,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想撤销申请,应及时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后续说明情况。
再者,若因与被申请人达成新的争议解决方式而撤销申请,要确保新的解决方式具有可操作性和保障力,比如签订详细且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新的纠纷,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程序赋予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申请的权利,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申请,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回旋空间,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维权策略。
(2)书面申请的要求明确了撤销申请需清晰表达意思和说明原因,这有助于仲裁委准确把握申请人意图,进行合理审查。
(3)对于撤销申请后的限制规定,是为了维护仲裁秩序的稳定。若无正当理由不能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避免了当事人随意滥用权利。而正当理由的设定又兼顾了特殊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因与被申请人达成新的争议解决方式而撤销申请,体现了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鼓励。
提醒: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务必谨慎,要充分评估自身权益,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律师解答
(一)在决定撤销仲裁申请前,仔细评估自身权益状况。思考撤销后可能面临的风险,比如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有效维护权益。
(二)认真撰写书面撤销申请。清晰准确地写明撤销仲裁申请的意愿,详细说明撤销原因,确保表述无歧义。
(三)撤销申请后,关注后续情况。若因正当理由想再次申请仲裁,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书面申请得讲清撤销意愿和原因,仲裁委会审查,符合规定就准许。
撤销申请后,没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等,不能就同一请求再申请仲裁。
但要是和被申请人有新的解决办法,比如和解签协议,也能选择撤销。所以做决定得慎重,保护好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有权书面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但撤销后再次申请仲裁有条件限制,需谨慎为之。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仲裁程序里,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销申请。这一规定给予申请人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书面申请要清晰表达撤销意愿并说明原因,仲裁委收到后会依法审查,符合规定便会准许。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申请后,若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参加仲裁,不能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当然,若与被申请人达成新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自行和解签订协议,也可选择撤销。这就提醒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请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务必慎重考虑。
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撤销仲裁申请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