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复申请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商标重复申请会带来诸多问题,需要谨慎对待。当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在先商标重复时,应抓住商标初审公告期这一关键阶段,积极提出异议,同时准备好有力的证据材料,如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若自己申请的商标被认定与他人在先商标重复而遭驳回,要冷静分析驳回理由。若存在争议,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驳回复审,清晰阐述商标具有独特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等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为降低商标重复申请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在申请商标前做好商标检索工作必不可少。通过全面检索,提前了解是否存在近似或相同商标,避免盲目申请,从而节省时间和成本。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在先商标重复时,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商标在先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能够有效阻止可能侵权的商标注册成功。
(2)若自身申请的商标被认定与他人在先商标重复而遭驳回,并非没有补救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驳回复审,合理阐述理由并提供支持证据,有可能改变商标局的决定。
提醒:
申请商标前务必做好检索工作,降低商标重复申请风险;遇到商标重复相关问题,及时依法依规维护权益或应对。
律师解答
(一)他人商标与自己在先商标重复时,要密切关注商标初审公告期,及时提出异议。准备好能证明该商标与自身在先权利冲突的证据,像日常使用商标的材料、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明等,为异议提供有力支撑。
(二)自己申请的商标被认定重复遭驳回,如果觉得驳回理由不合理,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驳回复审。清晰阐述商标的独特之处,说明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同时提供对应证据。
(三)申请商标之前,认真做好商标检索工作。通过专业渠道查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此降低重复申请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律师解答
商标重复申请,就是有和已注册、已申请的商标一样或很像的情况。要是别人申请的商标和你的在先商标重复,初审公告期你能提异议,交相关证据,商标局会审查裁定。
要是自己申请的商标被认定重复,通常会被驳回。觉得驳回理由有问题,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审,说明商标独特、不会误导消费者等,并提供证据。
申请商标前,要做好检索,降低重复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
律师解答
结论:
他人商标与自己在先商标重复可在初审公告期异议;自己申请的商标因重复被驳回可在规定期限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前要做好检索。
法律解析: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在先商标重复时,在初审公告期提出异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提交如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等材料,能有力证明权利冲突,商标局会依法审查裁定。若自己申请的商标因重复被驳回,认为驳回理由有争议,申请驳回复审是可行办法,阐述独特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等理由并提供证据,有可能改变结果。申请商标前进行检索十分关键,能提前知晓是否存在重复风险,从而提高注册成功率。如果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