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有办法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按照《民法典》的要求,离了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就有协助的义务了。那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得由当事人自己去协商达成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判决。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就是不配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可不能对孩子的人身去强制执行,只能去说服教育和批评警告抚养人。要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探望孙子孙女、外孙子女,就按照前面说的那些规定来执行就行了。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探望权,这样才能保障孩子和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以及情感交流。
律师解答
这种情形下,另一方能够借助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探望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确定;倘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倘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坚决不予以配合,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能针对抚养人进行说服教育以及批评警告。要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想要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按照前面所提及的规定来执行。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从而确保孩子与另一方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情感交流得以保障。
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当出现一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探望权的情况时,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他们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上,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这是基于尊重双方意愿和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希望通过双方的沟通达成一致。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一旦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此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强制执行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强制执行,因为孩子的人身权益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只能通过对抚养人进行说服教育和批评警告等方式,促使其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以保障孩子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和情感交流。
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也同样参照前述规定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情感方面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总之,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享有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
律师解答
这事儿。要是碰到这种情况,那另一方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守护自己的探望权了。你看啊,《民法典》有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者妈妈,那可是有权利去探望自己的孩子的,而另一方,就有义务去协助。那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就由当事人自己去商量协议。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让人民法院来判决了。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死倔着不配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不过,这里要注意,可不能对孩子的人身来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去说服教育和批评警告抚养人。要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那就参照前面说的这些规定来执行就行了。总之,大家一定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探望权,这样才能保障孩子和另一方之间的亲子关系,让孩子能和另一方有情感上的交流,可不能让探望权就这么轻易地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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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另一方具备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探望权的合法手段。《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后,那些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等事宜,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倘若双方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倘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坚决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强制执行不能针对孩子的人身进行,而只能针对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以及批评警告等措施。倘若涉及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同样要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来执行。总而言之,各方都应当严格依法行事,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确保孩子能够与另一方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以及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