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对于认知能力与经验方面,要深入调查行为人在相关行业的从业时长、经历等,以此判断其对活动性质的认知可能性。
(二)行为表现上,详细收集其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获取利益等相关证据,确定其是否存在纵容支持的行为。
(三)关于对异常情况的反应,查看是否有场所出现赌博迹象却未制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同时不能忽视行为人被蒙骗的证据收集,避免误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明知”就需结合多种因素判断,与上述综合认定主观“明知”的方式相符。
律师解答
认定开设赌场罪里的主观“明知”,要多方面考量。
其一,看行为人的认知与经验,长期在特定行业的,对相关活动性质通常心里有数。
其二,分析行为表现,像纵容赌博、提供便利或从中获利,往往能推断其明知。
其三,留意对异常的反应,场所赌博迹象明显却不制止,很可能明知。
不过,若能证明被蒙骗且无上述情形,就不应认定,得依具体案件和证据判定。
律师解答
结论:
开设赌场罪中主观“明知”需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经验、行为表现、对异常情况的反应等多方面判断,有证据证明被蒙骗且无推断明知情形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主观“明知”的判定十分严谨。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经验是重要考量因素,长期处于特定行业环境的人,基于其所处环境,理应具备对相关活动性质的认知。行为表现也能反映主观状态,比如对场所内赌博活动纵容支持、提供便利、从中获利等行为,都能合理推定其明知。而对场所明显赌博迹象无动于衷,未采取制止措施,也会被倾向认定为明知。不过,要是有确切证据显示行为人被蒙骗,确实不知从事的是赌博活动,且不存在上述推断明知的情况,就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这充分体现法律判定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果在这方面有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确实要多维度综合判断。
1.应充分考量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和过往经验。长期处于特定行业环境,会使其接触到相关活动,基于此对活动性质的认知应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解决措施:深入调查行为人在该行业的从业时长、参与情况等细节。
2.行为表现是关键线索。纵容支持赌博活动、提供便利、从中获利等行为,能有力推定其明知。
解决措施:收集相关行为的具体证据,如场所管理记录、资金往来明细等。
3.行为人对异常情况的反应不可忽视。场所存在明显赌博迹象却未制止,增加明知的可能性。
解决措施:获取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未采取制止行动。
4.存在反例情况,若有证据显示行为人被蒙骗且无推断明知情形,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解决措施:审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该情况。总之,要紧密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经验是重要考量因素。长期处于特定行业环境的人,因接触较多,对相关活动性质的认知更为敏锐,更易被认定具备“明知”的主观状态。
(2)行为表现具有关键作用。对场所内赌博活动纵容、支持,提供便利条件,或从中谋取利益,这些行为都彰显其对赌博活动的知晓,进而可推断主观“明知”。
(3)行为人对异常情况的反应不容忽视。场所出现明显赌博迹象却不制止,反映其对赌博活动持放任态度,增加“明知”认定的可能性。
(4)存在反例。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被蒙骗,确实不知从事的是赌博活动,且无推断明知的情形,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明知”。
提醒:
认定开设赌场罪主观“明知”复杂,证据至关重要。若涉及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