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婚前一方申请并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经适房,一般为个人财产,归购买方。
2.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购房成本、双方经济状况等判归属,获房方给另一方补偿,数额依房产价值和双方贡献定。
3.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法院先处理使用权,取得产权后再起诉分割。
律师解答
结论: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分情况,婚前一方申请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申请购买是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实际情况判决,未取得完全产权只处理使用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离婚分割,婚前一方申请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从财产归属认定上,这是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购买方。而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尊重双方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成本、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房产判归一方,并由获得房产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会结合房产现有价值和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来确定。若房产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为避免产权不确定带来的问题,通常先处理使用权,待产权完全明晰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若您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需分情况处理。婚前一方申请并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归购买方。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房产实际情况、购房成本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房产判给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依房产现有价值和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确定。
3.若房产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一般只处理使用权,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可另行起诉分割。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经济适用房分割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申请并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因其具有特定的申请主体属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这符合物权登记和财产形成的时间逻辑。
(2)婚后夫妻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尊重双方意愿,协商一致按协议处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成本、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并由获得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根据房产现有价值和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确定。
(3)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法院通常先处理使用权,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这是为了遵循产权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提醒:
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律师解答
(一)婚前一方申请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购买方无需争取房产所有权。
(二)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先尝试协商分割。双方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方式并达成协议。
(三)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结合房产实际情况、购房成本、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四)若房产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先处理使用权。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可另行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