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超市无执法权,“私了”不具合法效力,公布偷东西者信息需分情况判断是否合法。超市自行公布偷东西者信息,涉嫌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因为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超市擅自公开他人偷东西情况及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偷东西者可要求超市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依职权处理案件,按规定对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必要公示、通报等则是合法的。
1.超市应避免自行公布偷东西者信息,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2.遇到此类情况,超市应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偷东西者若遭遇超市擅自公开信息,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超市没有执法权,其“私了”行为不具备合法效力。因为执法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权力,超市作为商业经营主体,并无此权限。
(2)超市自行公布偷东西者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超市擅自公开相关情况和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偷东西者可依法要求超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公安机关依职权处理案件时,按规定对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必要公示、通报等是合法的。这是基于其执法职能和相关程序规定。
提醒:超市不可随意“私了”并公布偷东西者信息,否则需担责;若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超市没有执法权,“私了”不具备合法效力,不能自行处理偷东西事件,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
(二)超市不能自行公布偷东西者的信息,否则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偷东西者可要求超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若报警后,公安机关依职权按规定对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必要公示、通报等,这种公布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律师解答
1.超市没有执法权,“私了”不合法。是否公布偷东西者信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超市自行公布偷东西者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和名誉权。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超市擅自公开属违法,偷东西者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3.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按规定公示、通报信息是合法的。超市私了时别随意公布信息,不然要担责。
律师解答
结论:
超市无执法权,“私了”不具合法效力,是否公布偷东西者信息要分情况,超市自行公布可能侵权担责,公安机关依法公示则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超市没有执法权,其“私了”行为不具备合法效力。若超市自行公布偷东西者的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偷东西者可要求超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在依职权处理案件时,按规定对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必要公示、通报是合法的。因此,超市不应随意在“私了”过程中公布偷东西者的信息,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