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帮信罪中支付结算金额计算需遵循合理准确原则。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转移资金的总额为支付结算金额。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计算,同时合理扣除重复部分。
2.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及的不同类型资金,包括为上游犯罪提供收款、转账、兑换等行为涉及的款项,都应计入。
3.通过多个账户流转的,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
4.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与犯罪行为关联的金额,不应计入。
建议司法机关在计算支付结算金额时,严格审查证据,精准区分可计入与不可计入的金额,确保罪责相适应。同时,行为人也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与犯罪无关的金额。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帮信罪中支付结算金额计算以转移资金总额为准,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该转移资金总额即支付结算金额。
(2)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需累计计算,但重复部分应合理扣除。比如多次结算中有重复的转账,这部分就需合理处理。
(3)不同类型资金只要是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及的,都要计入支付结算金额,像收款、转账、兑换等行为涉及的款项。
(4)通过多个账户流转的支付结算金额,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
(5)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与犯罪行为关联的金额,不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提醒: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计算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计算,但要合理扣除重复部分。
(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及的不同类型资金,像为上游犯罪收款、转账、兑换等行为涉及款项,都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三)支付结算金额通过多个账户流转,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
(四)有证据证明确实无法与犯罪行为关联的金额,不计入支付结算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此规定侧面反映出对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在定罪中的作用。
律师解答
1.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一般按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转移资金总额算。
2.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提供服务,金额累计计算,重复部分合理扣除。
3.不同类型资金,像收款、转账、兑换涉及款项,都计入结算金额。
4.多账户流转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
5.有证据证明与犯罪无关的金额,不计入结算金额。
律师解答
结论:
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按为犯罪转移资金总额算,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服务应累计计算并合理扣除重复部分,不同类型资金都应计入,多账户流转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无法关联犯罪的金额不计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中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有明确规则。当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转移资金总额是计算基础。若多次为同一网络犯罪提供此类服务,累计计算能更准确反映行为的危害程度,同时扣除重复部分避免不合理加重责任。不同类型资金,如收款、转账、兑换等行为涉及款项,都与犯罪支付结算相关,所以都应计入。多账户流转按实际流转金额累计,确保全面涵盖犯罪资金流动情况。而无法与犯罪行为关联的金额不计入,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如果对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计算或其他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