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效力分情况判断,不能擅自对外担保,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对人是否善意。
法律解析: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担保属越权代表。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法定代表人担责;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有效。若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此程序,担保合同通常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需严格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若您在公司担保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依据新公司法,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就对外担保,属于越权代表。当相对人非善意,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时,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法定代表人要担责。
(2)若相对人善意,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有效。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未经此程序对外担保,一般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提醒: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要严格遵循公司规定的决议程序,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应审查相关决议,避免担保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律师解答
1.公司为他人担保,按章程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擅自担保,属越权代表。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法定代表人担责;相对人善意,合同有效。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此程序担保,合同通常对公司无效。
所以,法定代表人不能擅自担保,担保效力看程序和相对人善意情况。
律师解答
1.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效力的确需依据不同情形判定。法定代表人不能擅自对外担保,担保效力受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影响。
2.当公司为他人担保时,按章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擅自担保属越权代表。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法定代表人担责;若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有效。
3.若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此程序对外担保,通常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建议公司完善内部决策流程,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监管。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应审查公司的决议文件,以确保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法定代表人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推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再开展担保事宜,避免越权代表。
(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才能进行担保。
(三)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要审查公司担保是否经过了相应决议程序,以确保自身善意,保障担保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