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让售合同数量不确定时,可按合同约定、协商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依据标的情况按批次数量或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的合理数量确定。
法律解析:
在让售合同里,数量是重要条款。当合同有数量确定方式的约定,就遵循约定,像约定以实际交付量为准,就以交付量来明确数量,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若合同没约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给予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的机会。协商不成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例如以往交易有固定数量范围可参考。若这些方法都不行,依据相关规定,标的为种类物且可确定批次的,以该批次数量为合同数量;不能确定批次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的合理数量确定,这样能保证合同在数量不确定时有合理的解决办法。如果在让售合同数量确定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让售合同数量不确定时,若合同中有关于数量确定方式的约定,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例如约定以实际交付量为准,那么就依据交付情况来确定合同数量。
(2)若合同未对数量确定方式作出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此明确合同数量。
(3)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数量。比如过往交易存在大致固定的数量范围,可参考此范围。
(4)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数量,对于标的为种类物且可确定批次的,以该批次数量作为合同数量;不能确定批次的,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的合理数量确定。
提醒:处理让售合同数量不确定问题时,应及时保留相关协商记录等证据。不同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若让售合同有数量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约定执行。如约定按实际交付量,就以交付量定数量。
2.若合同没约定,双方协商签补充协议明确数量。
3.协商不成,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参考以往交易数量范围。
4.若还不能确定,标的为种类物且能定批次,以该批次数量为合同数量;不能定批次,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的合理数量确定。
律师解答
处理让售合同数量不确定问题,应按先约定、再协商、后法定的顺序进行。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约定以实际交付量为准,就依据交付情况确定数量,这能保证合同执行符合双方最初意愿。
2.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数量。协商可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数量,满足各自需求。
3.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比如以往交易有大致固定数量范围,可参考该范围,使数量确定有一定依据。
4.若仍无法确定,标的为种类物且可确定批次的,以该批次数量为合同数量;不能确定批次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的合理数量确定,保障合同公平合理执行。
律师解答
(一)合同有约定数量确定方式的,按约定执行,例如约定以实际交付量为准,就依据交付情况确定数量。
(二)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数量。
(三)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参考以往大致固定的数量范围。
(四)若前面方法都无法确定,标的为种类物且可确定批次的,以该批次数量为合同数量;不能确定批次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的合理数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