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生活自理障碍按工伤职工生活自理受限程度判定,未达级表示生活基本能自理。
2.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参考进食、翻身等五项条件,五项均可自主完成且无明显受限,可判定未达级。
3.判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相关标准评定。
4.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律师解答
结论:
生活自理障碍按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程度判定,未达级表示生活基本能自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五项条件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对结果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生活自理障碍判定旨在确定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判定工作,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条件。若五项均能自主完成且无明显受限,即判定未达级。判定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评定。若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您在工伤生活自理障碍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1.生活自理障碍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程度判定,未达级表示生活基本能自理。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五项都能自主完成且无明显受限可判定未达级。
2.判定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评定。
3.若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建议:职工应及时准备好判定所需材料,积极配合鉴定工作。用人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保障职工权益。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再次鉴定。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生活自理障碍判定以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程度为依据,未达级表示生活基本可自理,该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判定依据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五项都能自主完成且无明显受限则判定未达级。
(3)申请判定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依照相关标准评定。
(4)职工或用人单位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提醒:
申请生活自理障碍判定时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及时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不同工伤情况对应判定结果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想确定是否生活自理障碍未达级,应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结合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进行评定。若五项均能自主完成且无明显受限,即可判定未达级。
(三)如果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