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比普通债权(含抵押权)优先。处理工程价款债权纠纷时,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于发包人其他普通债权人。
2.同一工程有多个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按法定程序确定各承包人应得价款比例受偿。
3.该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和建筑工人权益。但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最长18个月,从应给付价款日起算。
律师解答
结论: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包括抵押权,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多个承包人按法定程序确定比例受偿,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最长不超18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设立是为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当处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纠纷时,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若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各承包人应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比例受偿。不过,该优先受偿权有行使期限限制,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在遇到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相关纠纷时,涉及的权益关系较为复杂,若大家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性,优先于普通债权,像抵押权也在其列。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纠纷里,承包人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保障了承包人的权益,使其在发包人存在其他普通债权人时能优先实现债权。
(2)若同一建设工程有多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会按法定程序确定各承包人应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比例进行受偿,保证了公平性。
(3)该优先受偿权设立是为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进而确保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4)优先受偿权行使有期限限制,期限为合理期限且最长不超18个月,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提醒:
承包人要留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主张权利。不同工程价款纠纷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律师解答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包括抵押权,能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及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在处理价款债权纠纷时,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若有多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按法定程序确定价款比例受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承包人应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在不超过18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发包人需重视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确保建设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避免引发纠纷。
-当出现多个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情况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各承包人应得价款比例,保障公平公正。
律师解答
(一)承包人要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主张权利,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二)当出现同一建设工程上有多个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各承包人应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应得价款比例,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三)在处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纠纷时,承包人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等,以便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