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优先受偿,这保障了担保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就特定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紧随其后。破产费用用于维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如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3)职工债权位列第三,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关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
(4)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这涉及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
(5)普通破产债权排在最后,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提醒:企业和债权人需了解破产重整受偿顺序,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债权人要明确自己的债权类型。若拥有对破产人特定财产的担保权,应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准备好相关担保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可关注相关费用产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可要求管理人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三)职工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等职工债权,配合提供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统计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并申报。
(五)普通破产债权人需做好按比例受偿的心理准备,可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了解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律师解答
1.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包含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后者如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3.职工债权:涵盖工资、补助、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4.社保费用和税款:指除职工债权涉及之外的。
5.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律师解答
结论:
破产重整受偿顺序依次为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权利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为保障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支付,能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债权的优先保障,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破产人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的清偿,关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普通破产债权最后受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则按比例分配。如果您在破产重整受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答
1.破产重整受偿顺序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理性,旨在保障不同主体的权益。优先保障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能维护担保交易的稳定性,接着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债权的优先保障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对于破产企业,应提前规划好债务清偿方案,积极配合破产重整程序,合理处置资产以提高偿债能力。
3.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展,对于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利益;普通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积极维护权益。
4.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管,确保受偿顺序依法执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