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不知情做中间人涉嫌诈骗,积极配合调查、证明自身无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可收集证据并聘请律师维护权益,查明确属不知情则不应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含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故意。若中间人能证明确实不知情,且未与诈骗实施者通谋,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在此情况下,中间人首先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所知情况。同时,可收集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以此表明自己仅为中间介绍,无主观恶意。若被采取强制措施,有权聘请律师辩护,律师会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若最终查明中间人确实不知情,就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1.若不知情成为诈骗中间人,要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如实讲述所知情况,以此证明自己无诈骗故意。因为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故意才构成诈骗罪,若能证明不知情且未通谋,一般不犯罪。
2.收集能证明不知情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表明自己仅为中间介绍,无主观恶意。
3.若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聘请律师辩护,律师会从多方面维护合法权益。最终查明确实不知情,无需担刑责。
律师解答
1.不知情做中间人涉嫌诈骗,应积极应对。若能证明自己无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不构成犯罪。
2.应对措施有:一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所知情况,证明自身无诈骗故意。
3.二是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像与诈骗实施者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以此表明自己仅为中间介绍,无主观恶意。
4.三是若被采取强制措施,有权聘请律师辩护,律师会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维护合法权益。最终查明确属不知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以此证明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
(二)收集相关证据,像与诈骗实施者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用来证明自己只是中间介绍人,没有主观恶意。
(三)若被采取强制措施,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会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中间人能证明确实不知情,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故意,通常不构成此罪。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不知情做中间人涉嫌诈骗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是关键,如实陈述所知情况,能体现自身无诈骗故意。因为诈骗罪的构成需要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故意,若能证明自己未与诈骗实施者通谋,通常不会被认定犯罪。
(2)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很重要,像与诈骗实施者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可表明自己只是中间介绍角色,不存在主观恶意。
(3)当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聘请律师辩护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护。
(4)若最终查明确实不知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且全面,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