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股东已足额出资且无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不用对公司借贷担责,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二)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三)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股东为借贷提供担保,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时对借贷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已足额出资且无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况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借贷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不过,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问题,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为借贷提供担保,则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股东应按时足额出资,避免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
2.杜绝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3.提供担保时,要充分评估风险并明确约定担保责任。
律师解答
结论:
法人不知情时,股东对借贷是否担责分情况。足额出资且无滥用权利等情形的股东通常不担责,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权利或提供担保等情况的股东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权利的股东,不用对公司借贷担责。然而,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借贷提供担保,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在公司借贷及股东责任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东对借贷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股东已完成足额出资,且没有滥用股东权利等不当行为时,通常不用对公司借贷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2)然而,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责任。
(3)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就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若股东为借贷提供了担保,则需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提醒:股东要保证足额出资,避免滥用权利。不同的借贷情况责任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律师解答
1.法人不知情时,股东对借贷是否担责分情况。若股东足额出资,无滥用权利等情况,通常不对公司借贷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2.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
3.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为借贷提供担保,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