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工程居间人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时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若违背该义务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就要担责。
2.若居间人隐瞒工程关键信息,像重大质量隐患、发包人支付能力不足等,导致委托人受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与承包商合谋抬高造价损害业主利益,需和相对方一起对委托人担责。
3.解决措施与建议:委托人要增强证据意识,在合作过程中注意收集居间人不当行为的证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居间市场的监管,规范居间人的行为。居间人自身也应严格遵守如实报告义务,诚信开展业务。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工程居间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若为促成合同而隐瞒工程关键信息,如工程重大质量隐患、发包人支付能力严重不足等,致使委托人利益受损,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二是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像和承包商合谋抬高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此时应与相对方一起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要求居间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上述不当行为。
提醒:
在工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若怀疑居间人有不当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发现工程居间人可能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发包人财务状况资料等。
(二)当怀疑居间人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应留意他们之间的沟通记录、资金往来等线索,以便固定证据。
(三)一旦掌握充分证据,可先与居间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1.工程居间人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需担责。其有如实报告义务,若为促成合同隐瞒工程关键问题致委托人受损,要赔偿损失。
2.若居间人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像和承包商合谋抬高造价损害业主利益,应与对方一起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要求居间人担责,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当行为。
律师解答
结论:
工程居间人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有充分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义务。若为促成合同,隐瞒工程重大质量隐患、发包人支付能力不足等关键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居间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居间人与合同相对方恶意串通,如和承包商合谋抬高造价损害业主利益,需与相对方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只有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居间人存在上述不当行为,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若在工程居间事务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确定居间人是否应担责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