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拘留证是必备的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2)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限制在二十四小时内,是为了避免非法拘禁等情况,确保被拘留人能及时进入法定的羁押场所。
(3)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但出于侦查需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存在特殊情况。
(4)对被拘留人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可及时发现错误拘留,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权。
(5)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规定,既保证了侦查的效率,也对侦查权进行了一定限制。
提醒:公民应了解自身在被拘留时的权利,家属若长时间未收到通知可关注案件情况。若认为拘留不当,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结论: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需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出示拘留证、及时送押、通知家属、进行讯问、提请逮捕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这是保障程序合法的基础。被拘留人要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若拒绝执行人员会注明。拘留后要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二十四小时,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除特殊情况外,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消失后也应立即通知。对被拘留人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当拘留立即释放并发证明。认为需逮捕的,按不同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些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刑事拘留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如果遇到涉及刑事拘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律师解答
1.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有严格程序要求。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需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拒绝的执行人员要注明。这是保障拘留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基础。
2.拘留后要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除特定情形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马上通知,这体现了对被拘留人权益和家属知情权的保障。
3.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不当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发证明。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保证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建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确保严格按程序执行。同时建立监督机制,保障被拘留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律师解答
(一)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一定要出示拘留证。若被拘留人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要做好注明。
(二)拘留后要马上把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等有碍侦查情形没了,要立刻通知。
(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要是发现拘留不当,得马上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
(四)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能延长一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律师解答
1.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需在证上签名或盖章,若拒绝,执行人员要注明。
2.拘留后,要马上送被拘留人去看守所,最迟不超二十四小时。除特殊情况,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情况允许后应立即告知。
3.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发现拘留不当,立即释放并发证明。需逮捕的,一般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可延长,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